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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配司机租车合同)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宏之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地 址:深圳南山区深南大道海岸时代公 地 址: 寓西座2606室 经 办 人: 电 话:0755-88866576 联 系 电话: 传 真:0755-86632989 传 真: 邮 箱:hongzhilvzuche@163.com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车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 承租车辆 1、甲方提供 座,车型为 , 辆,颜色 ,车牌号码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及租金 1、从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为乙方上车时间,结束用车时间以送至目的地为准。 二、 租金支付 1、乙方租车时先付租车总数的30%为定金 元, 余款在服务结束时支付,由司机代收全部余款。 2、租车行程: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b)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同型号车辆暂时替代。 c)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准点,有礼貌、服务热情周到、服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d) 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除乙方责任外甲方应负起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e) 甲方因台风暴雨、塞车、交通管制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司机延误,甲方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f) 甲方故意迟到或因司机私人原因迟到半小时以上的,乙方可从车租中扣除迟到费用200元/小时。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2、 乙方禁止使用所租赁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 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4、 乙方不得指令或要求驾驶员超员、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并有义务要求监督驾驶员文明行车。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5、 乙方因故取消租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 6、 乙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 乙方离开车辆时请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否则钱物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8、 甲方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点对点的接送服务,如需要增加额外的接送点,每个点加收200元。 9、 单趟接送可以免费等待30分钟,若超出时间的乙方另付等待费用200元/时(例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因自身原因延迟上车的、乙方证件不符过关条件的或所携带物品不符过关条件的等原因均属于此等待之列)。 10、如因乙方客人自身原因无法过关的(如忘记证件或证件过期),需按全额费用支付。 六、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以及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期内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立即支付。 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租车费的,逾期付款按日息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务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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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3/31 点击次数:2185 【打印此页】 【关闭】 | |